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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油质量升级再提速 多项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

发布时间:2014-12-09|栏目:检测资讯|浏览次数:0

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《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》。方案中明确此次工作目标,包括扩大车用汽、柴油国Ⅴ标准执行范围;提前国Ⅴ 标准车用汽、柴油供应时间;增加普通柴油升级内容。与此同时,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、柴油国家(国Ⅵ)标准制订工作,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 施。

  2016年1月起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,从原定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(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 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和海南)。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,提前1年至2017年1月。分别从 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起,在全国全面供应国四、国五标准普通柴油。

  当前,我国多数地区普通柴油与车用柴油同步销售,而普通柴油目前执行的标准仍为2011年发布的GB252-2011标准,其中硫含量自 2013年7月1日开始,调整为不大于350ppm,与此前执行的国Ⅲ标准车用柴油硫含量相当。普通柴油标准升级较车用柴油来看步伐大大落后,本次方案中 将相应增加普通柴油升级内容,并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国家标准。

  与此同时,以油品质量升级改造为契机,结合此前发布的进口原油(58.550.56,0.97%)使用申请细则,将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,按照产业园区化、炼化一体化、规模大型化的要求,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,促进炼油产业结构升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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